2020年7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区法院)作出(2020)粤0606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顺德区裕隆纸品有限公司(下称裕隆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0年7月24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及顺德区法院批准,管理人现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案重整投资人。
一、裕隆公司的概况
(一)工商信息
(二)主要资产
1.龙良路43号土地及建筑物
(1)基本情况
(2)规划及容积率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向顺德区国土、三旧改造办等部门调查涉案地块规划容积率等情况。调取相关文件内容如下:
①2018年12月——勒流街道办项目改造批复
2018年7月19日,裕隆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下称勒流街道办)提交《勒流街道龙眼工业区龙良路43号改造项目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改造方案》,提出涉案地块已纳入顺德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拟由裕隆公司投入8000万元资金进行自行改造,新建厂房用于商品厂房用途。
2018年12月3日,勒流街道办出具《批复》【顺勒街复[2018]86号】:1.同意裕隆公司上述改造方案;2.裕隆公司需于批复发出之日起两年内到国土部门完善供地手续,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3.裕隆公司需于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勒流街道办签订《顺德区“三旧”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因裕隆公司未按时签订监管协议的,将撤销本认定批复。
②2019年——勒流街道办关于4,299.08㎡土地收回协议
2019年,勒流街道办与裕隆公司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约定:1.勒流街道办无偿收回裕隆公司涉案地块中4,299.08㎡土地用于道路建设,并协助裕隆公司办理剩余不收回部分(20,674.39㎡)的容积率调整为5.0;2.裕隆公司应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地上所有建筑物等拆除完毕,并将拟收回地块移交给勒流街道办;3.若勒流街道办未按协议约定协助裕隆公司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的,将对拟收回土地按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值补偿给裕隆公司。
③2019年——勒流国土局规划建设指标复函
2019年5月9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向裕隆公司出具《关于<关于出具裕隆公司地块规划建设指标意见的申请>的复函》:1.裕隆公司涉案地块证载用地面积24,973.47㎡,收回公益性用地4,299.08㎡后,规划用地面积为20,674.39㎡。2.该地块主要规划建设指标控制如下:(1)主导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2)规划容积率:3.5≤FAR≤5.0;(3)建筑控高≤50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80米)。
④2020年——勒流自然资源局规划调查复函
2020年8月6日、8月24日,管理人两次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勒流管理所(下称勒流自然资源局)申请调查涉案地块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2020年9月1日,勒流自然资源局出具《回复》:涉案地块容积率为1.5-3.5,绿地率为10%-20%,建筑限高为厂房50米、配套建筑80米。
关于龙良路43号土地的容积率及施工报建问题等,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了解。
2.龙连路990㎡土地
2020年8月4日,管理人至佛山市及下辖五区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裕隆公司财产信息。经调查,顺德市裕隆纸品有限公司(裕隆公司曾用名)名下登记有位于勒流镇龙眼工业区内(龙连路1号)990㎡工业用地,权利证号为顺府国用(2002)第0601027号。
第三方已向管理人提交资料,其先主张承租该地块,租赁期限自2016年11月1日至2036年10月31日止并支付完毕110万租金;后又主张已与裕隆公司签订《厂房土地买卖合同》并支付完毕122万元定金,剩余58万元待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
关于该地块是否属于破产财产,日后需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认定。
3.一批设备及车辆
关于裕隆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5辆汽车,信德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初稿,裕隆公司一批机器设备及办公设备评估价值为46,295元,5辆汽车评估价值为76,510元。合计122,805元。
(三)负债情况
1.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调查,裕隆公司欠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合计2,298,945.11元。
2.其他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裕隆公司共有24户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26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361,871,766.01元。
经审查,管理人初审情况如下:
(1)确认债权19户21笔,初步确认金额338,261,398.01元,不确认金额18,040,107.90元。其中,60,027,111.73元确认为担保债权,706,395.22元确认为税款债权,277,527,891.06元确认为普通债权。
(2)全部不予确认债权3户3笔,全部不予确认其申报金额4,794,011.71元。
(3)2户补充申报2笔债权金额776,248.39元,处于待审查状态。
裕隆公司最终负债数额,以顺德区法院裁定为准。
(四)裕隆公司优势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债权人要求等制作重整方案,设计项目改造方案及债权清偿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对该项目的规划、资金投入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能够承担破产重整及后续施工经营等各项支出。
3.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欠税情况。
4.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不具备资格。
5.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各主体均应满足前述条件。
(二)特别说明
裕隆公司最大债权人、43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抵押权人顺德农商行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收回1笔担保债权本息60,027,111.73元。
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表决通过及执行,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时应考虑顺德农商行的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0年11月10日17:00前将《重整投资报名书》(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2.重整投资报名书主要内容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报名书》应包括:
(1)意向重整投资人介绍,包括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附件资料包括: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无欠税情况的证明材料;
⑥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签名。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主体的,需介绍各主体,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情况,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兰燕律师、郭敏律师,联系电话:13827778557、13923230410;
电子邮箱:995127913@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楼
(二)报名保证金
1.缴纳期限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0日17:00前应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方为有效报名。
2.报名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最迟应于2020年11月10日17:00前将报名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承担)。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裕隆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账号:757905024110301
3.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裕隆公司的相关资料,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及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依据该资料作出的投资方案,相应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没收报名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方案,或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退出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重整方案的,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化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项。
(三)提交重整方案及缴纳重整保证金
1.期限要求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0年11月30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并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缴纳方式同报名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未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方案。
2.重整方案应包含的内容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①经营方案/开发方案
②重整金额及资金来源
③债权清偿及调整方案
④后续经营方案
⑤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
⑥出资权益调整
⑦有利于裕隆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
此外,意向重整投资人还可以说明开发类似项目的经验、投资资金实力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重整方案须在盖章后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WORD版本及盖章后PDF版本)存入U盘,一式四份装袋密封,寄送或直接提交管理人。
3.重整保证金的处理
如经法定程序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或非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失败的(如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未通过,或者顺德区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其支付的重整保证金无息退还。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若因其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者导致重整失败的,或重整计划草案被顺德区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的或不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投资保证金。
裕隆公司转入重整程序且重整计划经顺德区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保证金将转为重整计划执行资金的一部分,从重整投资人依据重整计划应提供的款项中等额抵扣。
(四)管理人发出《入围通知书》
管理人经审查,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已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方案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向其发出《入围通知书》。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如截止2020年11月30日17:00,有且仅有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并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则该意向投资人为当然重整投资人。
如截止2020年11月30日17:00,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并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在顺德区法院的监督下以意向投资人拟重整投资总额/债权人清偿/调整方案作为主要评判原则,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或由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重整投资人。
四、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旨在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裕隆公司基本情况,明确招募原则、条件、规则及流程。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
2.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裕隆公司概况仅作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不对该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意向重整投资人之报名、参与遴选,必须按本招募公告明确的条件、程序进行方为有效。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
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裕隆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扫描二维码即可浏览招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