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1.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为其及家属提供法律帮助;
2. 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及案件基本情况;
3.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二、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1.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 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 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5. 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减轻、免除其刑事处罚的书面辩护意见。
三、法院审判阶段
1. 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上诉人的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2.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供专家论证等法律服务;
4.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四、民事、刑事交叉业务
1. 代理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举报、控告;
2. 代理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与协商、谈判、调解;
3. 代理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抗诉申请;
4.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五、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1.为企业家担任刑事法律顾问,防范和排查企业、个人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2.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高管履职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3.协助企业及企业家制订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计划;
4.协助企业及企业家紧急应对刑事法律问题。
1.陆某某涉嫌贪污案【(2014)佛南法刑初字第1554号】——促使检察机关将案件定性改为职务侵占罪,取得缓刑判决。
2.陈某涉嫌挪用资金1080万元案【(2017)粤06刑终122号】——取得缓刑判决。
3.吴某涉嫌行贿案【(2017)粤刑终1535号】——邀请刑法学界泰斗高铭暄教授、陈光中教授、张明楷教授等十位北京法学专家展开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较好促进了案件审理。
4.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2017)粤01刑初283号】——刘某被指控贩卖冰毒1.06千克,一审取得无罪判决。
5.罗某等29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8)粤0604刑初755号】——法院判决罗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6.邹某某涉嫌职务侵占2600余万元案【(2018)粤0604刑初903号】——取保候审,取得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