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破产清算案【(2020)粤53破3号】,并于2022年4月18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推进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破产案相关工作,管理人现公开选任评估机构对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资产进行评估,并将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情况
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名下主要资产为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六都镇南乡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云县府国用(2006)字第000064号,使用权面积90010平方米】、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星岩路4处首层商铺、1项商标等。
(90010㎡工业用地使用权)
(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部分商铺)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前述资产相应的评估资质;为便利本案破产程序中各项工作的开展,执业机构注册地及常驻地须位于广东省云浮市或佛山市。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5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5年内从事过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
3.评估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二)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承诺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①与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提供相对固定的评估等中介服务;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④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2.承诺在接受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3.承诺先行提交评估报告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评估费用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4.承诺本案评估费不高于3万元;
5.评估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三、工作内容
1.对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举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法院、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3.法院、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报名及选定方式
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前述报名条件及承诺事项提交书面申请书(包括具体含税报价)、承诺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机构公章),密封提交至管理人指定联系人处。
管理人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抽签环节。管理人通过抽签随机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评估机构。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抽签随机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评估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本案评估机构。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5日17:00止。
联系人:田雅雯律师、李晓斌律师
联系电话:13535858003、18023661611
电子邮箱:TDZQSZX@163.com(文件电子档发送至此邮箱)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24、25层。
广东省云浮市水泥厂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