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莞市联合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2023)粤19破2号】,依法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公开招商引资:
二、主要资产
其主要资产是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西新围地段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其主要资产是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新庄村西新围地段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17日,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单元开发统筹现场指挥部发布《企业告知书》:东莞市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河西片区连片“工改工”改造范围,目前片区内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已全面铺开,园区企业应有序停止或转移相关生产和经营工作。
目前,东莞市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厂区处于空置状态。
(企业告知书)
三、项目推介亮点
1.位置优越。项目位于洪梅镇以西,与镇区一河相隔,望沙公路贯通,交通便利。
2.工业成熟。周边工业体系成熟,可快速打造集生产、办公于一体的现代特色工业园区。
3.升值空间大。粤港澳大湾区优质资产,投资升值空间大,机会难得。
4.投资有保障。本案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投资有保障。
(工业厂房现状)
四、招商期限及要求
1.招商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17:30止。
2.意向投资商支付人民币500万元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商应在招商期限内决定是否投资。如不投资的,管理人10天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如决定投资的,应在5天内支付投资保证金1500万元(500万元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如招商期内决定投资并缴纳投资保证金1500万元的,管理人视情况赋予其优先购买权。
4.管理人将结合招商引资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5.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请支付至下列管理人账户:
户 名:东莞市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5490 0001 5081 157
开户行:东莞银行中心区东湖支行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郭敏律师、刘从美律师
联系电话:0757-83288756、13923230410、18825420543
联系邮箱:tdzqingsuan@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此公告。
东莞市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