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下称大福公司)破产清算案【(2023)粤0605破11号】,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公开招商引资。
一、工商登记信息
一、工商登记信息
二、主要资产
(一)大福智能科技中心项目
(大福公司办公楼) (大福公司厂房)
(二)盘龙现代产业中心项目
(盘龙城项目效果图) (盘龙城项目外观图)
(三)其他资产
1.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四路38号福雅名轩项目12套商铺(面积1,093.43㎡)及70个未办证车位(项目已于2019年8月竣工验收);
2.一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4辆汽车等。
(福雅名轩首层商铺) (部分机器设备)
三、项目亮点
1.交通便利
位于广佛新干线与虹岭路、国虹路交汇处,南海区狮山镇东大门,高铁佛山西站门户,辐射范围大,地理位置优越。
2.规划科学
项目规划合理,可自营可出租。
3.发展潜力大
处于广佛核心区、粤港澳大湾区腹地,发展潜力大。
(1)大福智能科技中心项目集办公室、厂房于一体,配套成熟;
(2)盘龙现代产业中心项目可打造都市型产业载体及创新综合体。
(1)大福智能科技中心项目集办公室、厂房于一体,配套成熟;
(2)盘龙现代产业中心项目可打造都市型产业载体及创新综合体。
四、招商期限及要求
(一)招商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17:30止。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充裕的资金和相应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的行为。
(三)招商要求
1.意向投资商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
2.意向投资商应在招商期限内决定是否投资。如决定投资的,应在5天内支付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200万元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并提交投资方案。如招商期内决定投资并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的,管理人视情况赋予其优先购买权。
3.管理人将结合招商引资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4.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请支付至下列管理人账户:
户 名: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账 号:801101001363323760
5.关于保证金的退还及转化:
(1)关于尽调保证金:如在招商期限内决定不投资或逾期未决定是否投资的,如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2)关于投资保证金:如经法定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且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投资保证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经法定程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郭敏律师、刘从美律师
联系电话:0757-83288756、13923230410、18825420543
联系邮箱:tdzqingsuan@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投资。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此公告。
(一)招商期限: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17:30止。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充裕的资金和相应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的行为。
(三)招商要求
1.意向投资商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
2.意向投资商应在招商期限内决定是否投资。如决定投资的,应在5天内支付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200万元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并提交投资方案。如招商期内决定投资并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的,管理人视情况赋予其优先购买权。
3.管理人将结合招商引资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4.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请支付至下列管理人账户:
户 名: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账 号:801101001363323760
5.关于保证金的退还及转化:
(1)关于尽调保证金:如在招商期限内决定不投资或逾期未决定是否投资的,如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2)关于投资保证金:如经法定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且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投资保证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经法定程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郭敏律师、刘从美律师
联系电话:0757-83288756、13923230410、18825420543
联系邮箱:tdzqingsuan@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投资。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此公告。
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