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下称中机公司)重整案【(2023)粤09破2号】,并于2023年8月8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依法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特公告如下:
一、工商登记
一、工商登记
二、主要资产
(一)3处土地使用权
(宗地图)
(二)15处无证建筑
(三)一批机械设备
存放于中机公司焚烧车间、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车间等一批机械设备。
(四)3项特殊经营许可资质
三、推介亮点
(一)项目资质稀缺。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是广东省重点环保工程,也是目前粤西地区最大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中心。其危废填埋处置场资质稀缺,在广东省危废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价值。
(危废填埋处理场)
(二)项目技术领先。项目占地面积大,规划成熟,设施设备先进、齐全且保存良好,采用世界领先的高温焚烧、物理化学、稳定化/固化技术,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目前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稳定。
(焚烧装置)
(三)项目市场价值大。项目集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产品优势等重要资源于一体,有稳定的业务来源,市场价值大。
(项目全景图)
(四)政府部门支持。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是典型的循环经济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政府部门重点关注及支持。
(信宜市区风光)
四、招募期限及要求
(一)招募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17:30止。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充裕的资金和相应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的行为。
(三)招募要求
1.意向投资人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后,管理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
2.意向投资人应在招募期限内决定是否投资。如决定投资的,应在5天内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100万元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并提交投资方案。如招募期限内决定投资并缴纳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的,管理人视情况赋予其优先权。
3.管理人将结合招募重整投资人情况,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4.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请支付至下列管理人账户:
户名: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405016901030000143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
5.关于保证金的退还及转化:
(1)关于尽调保证金:如在招募期限内决定不投资或逾期未决定是否投资的,如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
(2)关于投资保证金:如经法定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且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投资保证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经法定程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
五、联系方式
管理人机构: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胡敏芝律师、田雅雯律师;
联系电话:13450865785、13535858003;
联系邮箱:TDZQSZX@163.com;
联系地址:
(1)律所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2)驻场办公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到永红卫村6号。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此公告。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