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慧峰公司)破产清算案【(2023)粤18破7号】,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依法公开招商引资。
一、工商登记
一、工商登记
二、“飞来湖壹号花园”项目
(一)未售房产
慧峰公司主要资产为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南路11号的“飞来湖壹号花园”楼盘项目。未售房产情况如下:
(二)项目工程进度
截至目前,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如下:
1.5号-8号楼:已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9号-19号楼:已达到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已向住建局、规划、设计等部门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1号-4号楼:尚有地下室人防、消防、3号及4号楼入户防火门等工程未完成,复工续建工作稳步推进中。
三、法院裁定认可《复工方案》
2023年7月18日,慧峰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复工方案》。7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复工方案》:施工方作为复工施工主体,通过总包干价方式自复工之日起5.5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包括未完工及整改工程等,总工程量预计人民币1,263.70万元)、办妥整体竣工验收手续;为完成项目复工续建、竣工验收,预计需引入不少于人民币1300万元的共益债融资,用于支付复工建设工程款,利率以年利率4倍lpr为限。
2023年8月,施工方已进场开展复工续建工作。
截至目前,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如下:
1.5号-8号楼:已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9号-19号楼:已达到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已向住建局、规划、设计等部门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1号-4号楼:尚有地下室人防、消防、3号及4号楼入户防火门等工程未完成,复工续建工作稳步推进中。
三、法院裁定认可《复工方案》
2023年7月18日,慧峰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复工方案》。7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复工方案》:施工方作为复工施工主体,通过总包干价方式自复工之日起5.5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包括未完工及整改工程等,总工程量预计人民币1,263.70万元)、办妥整体竣工验收手续;为完成项目复工续建、竣工验收,预计需引入不少于人民币1300万元的共益债融资,用于支付复工建设工程款,利率以年利率4倍lpr为限。
2023年8月,施工方已进场开展复工续建工作。
(复工复建仪式现场)
四、项目亮点
(一)项目配套成熟,区位优势明显,市场吸引力大
项目位于清远城区商业新中心,邻近东城商圈、大润发商圈、沃尔玛商圈、万达商圈等,囊括了清远双区的优质学府,成为清远负有盛名的学府汇集地。项目所在区域医院、银行、生活市场等基础设施完善,衣食住娱、教育医疗一应俱全,打造十分钟一站式生活圈。飞来湖板块集萃一线臻稀的自然资源和城芯全维鼎配,是清远目前所见即所得的城市中心。
(二)交通便利,区域内住房需求量大
项目地处连接清城清新两区的“重要枢纽”,城西大道、飞来南路等交通干线畅联,武广高铁、广清城轨、磁悬浮等多维立体交通加持,连通北上城市与南下地区,交通网络发达。
立体交通汇聚,高速轻轨磁悬浮,轻松穿梭于两城之间,打造广清两城半小时生活圈。将有利吸引周边城市人员到清城区置业,成为安居乐业首选。
(飞来湖)
(三)全湖景洋房,宜居首选
项目坐拥独一无二的湖景资源,毗邻亚洲最大的人工湖——飞来湖,属于全湖景洋房。飞来湖湿地公园汇集了飞来湖碧道、飞来湖体育公园、飞来湖车尾营地等设施,集结了飞来湖湿地公园文娱休闲的优势,启幕新时代湖居生活。
项目坐拥独一无二的湖景资源,毗邻亚洲最大的人工湖——飞来湖,属于全湖景洋房。飞来湖湿地公园汇集了飞来湖碧道、飞来湖体育公园、飞来湖车尾营地等设施,集结了飞来湖湿地公园文娱休闲的优势,启幕新时代湖居生活。
(飞来湖湿地公园)
(四)项目升值潜力大
规划中的广清永高铁,将于飞来湖板块设清远西站,定位清远北门户枢纽,项目升值潜力大。区域将打造成集商业购物、饮食、文化娱乐、休闲交往、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商业金融副中心,多重红利,擎领价值攀升。
五、招募期限及要求
(一)招募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17:30止。
(二)投资方式
1.本次招募不对投资方式进行限定。
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主要债权人意见、本案工作安排及需要等,初步招募方向如下:
(1)招募项目代建方:处理项目后续管理、营销、交楼、办证等。其中,销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销售、委托代销、整体包销等。
(2)招募项目续建共益债资金投资人:提供项目后续复工续建资金。
(3)招募慧峰公司重整权益投资人:通过投入偿债资金、经营资金等对慧峰公司实施重整。
3.意向投资人可在上述招募方向中择一进行报名投资。
4.欢迎有实力的意向投资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可行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式投资、承债式收购投资、共益债投资、代建管理投资等。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充裕的资金和相应的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履约能力证明。
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的行为。
3.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并以其中一个主体身份参与报名,其中至少有一个主体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四)关于缴纳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商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尽调保证金并出具保密承诺函后,管理人配合开展尽职调查。
2.意向投资商应在招商期限内决定是否投资。如决定投资的,应在5天内支付投资保证金500万元(100万元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并提交投资方案。
3.管理人将结合招商引资情况,广泛征求各类别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等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后,确定投资人。
4.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请支付至下列管理人账户:
户 名: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4405017603110000086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第二支行。
5.关于保证金的退还及转化:
(1)关于尽调保证金:如在招商期限内决定不投资或逾期未决定是否投资的,如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尽调保证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2)关于投资保证金:如经法定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的,且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投资保证金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经法定程序确定为投资人的,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投资款或者履约保证金。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郭敏律师、刘从美律师
联系电话:0757-83288756、13923230410、18825420543
联系邮箱:tdzqingsuan@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投资。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