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裁定受理瑞鸿(佛山)金属彩印有限公司(下称瑞鸿公司)破产清算【(2016)佛中法民二破字第67号】,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
我所在接受指定后,成立专门办案团队,快速梳理瑞鸿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情况,积极协调多家法院请求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要求财产占用人限期搬离涉案房地产。历经近两年的努力,首封法院及第一轮候查封法院同意解封,并将涉案房地产移交我所处置;同时,我所通过诉讼调解方式,与财产占用人达成一致意见,其同意在成功处置涉案房地产后配合腾空搬迁。
(瑞鸿公司厂房照片)
为提高债权人受偿率,加快资产处置效率,我所积极推介资产及努力寻找意向投资商,并决定通过预重整方式对瑞鸿公司进行重整。在取得投资商投资确认函后,依法制定《预重整计划(草案)》。
2019年1月2日,我所将瑞鸿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预重整计划(草案)》。
2019年3月9日,佛山中院作出(2016)佛中法民二破字第67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瑞鸿公司重整。
2019年3月11日,佛山中院作出(2016)佛中法民二破字第67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瑞鸿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瑞鸿公司重整计划)
瑞鸿公司成为顺德地区首家通过预重整方式,由破产清算转重整,最终重整成功的企业。瑞鸿公司重整案实现了债权人、投资商与社会的共赢,此极大丰富了佛山地区破产重整司法实践经验,为办理破产重整案件提供了新的借鉴。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