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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为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2-12-19|作者:

     2022年12月15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公布《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并举办名册发布仪式。我所成为深圳市40家个人破产管理人之一,而且是注册地在深圳市外的七家机构之一,成为全国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2022年9月30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发布《关于开展<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的公告》,拟从全国各地中介机构中择优评选纳入第一批次《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全国各地相关机构纷纷报名参加竞选。

我所围绕申报条件及评审要求,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提交了申报材料。经过初审、综合评审、公示,我所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办案作风、杰出的办案效果,成功入选为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


我所在深圳中院办理破产案件


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深圳市坪山区格兰云天酒店举办深圳市首次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职业培训班,对入册的40家个人破产管理人开展业务培训。我所四名律师参加。

本次培训邀请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席立法咨询专家、法工委原主任刘曙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庭长曹启选,以及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授课。专家围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制定的背景及意义、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现状、管理人办案履职要求等进行授课。通过本次培训,办案人员对个人破产案件的办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日后办理个人破产案件打下重要基础。

我所4名律师培训


培训现场


这是我所2019年3月入选《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成为省一级管理人以来,在破产管理人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成绩。我所同时拥有办理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的管理人资格。

个人破产制度,补足了我国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对于构建完整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重大的意义。

(天地正总部)



(天地正深圳所)


      我所将充分发挥团队力量,在依法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外,以深圳分所为依托,依法办理深圳个人破产案件,致力于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鼓与呼”,为丰富个人破产法律业务的理论和实践“起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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