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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公司破产案1.8亿元工程款纠纷办结
发布时间:2023-09-07|作者:
       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下称大福公司)与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湘天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6民初168号】,天地正作为大福公司管理人参与诉讼,依法履职,已高效办结本案。
       2018年4月-5月,大福公司将盘龙城车间工程发包给湘天公司施工,规划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合同总价约人民币5.28亿元。
       2021年8月,湘天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粤06民初168号】,主张解除双方施工合同;大福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1.8亿元及利息;其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等。
       2023年2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大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粤0605破申10号】,依法指定天地正担任管理人。
       2023年3月7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工程造价为3.3亿元。
       天地正律师接管后,迅速研究案件材料,于3月24日代表大福公司参加庭审并就《鉴定意见书》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同月29日再次参加庭审并提交补充答辩意见。
       2023年7月,佛山中院一审判决:确认施工合同解除;湘天公司享有工程款债权1.8亿元和违约金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天地正高效办结1.8亿元工程款案,为推进大福公司破产程序奠定了坚实基础。

(盘龙城项目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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