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2023)粤03破226号(个44)】,本案是天地正办结的首宗个人破产案。
2022年12月15日,天地正入选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成为深圳个人破产管理人。
2023年6月27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指定天地正担任管理人。
天地正接受指定后,依法高效开展接管、财产调查、破产原因调查、诚信状况调查、债权申报及审查、家访面谈、沟通及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工作。
2022年12月15日,天地正入选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成为深圳个人破产管理人。
2023年6月27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指定天地正担任管理人。
天地正接受指定后,依法高效开展接管、财产调查、破产原因调查、诚信状况调查、债权申报及审查、家访面谈、沟通及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工作。
(办案律师:姚钟婷律师、陈思梅律师、谢卓君律师)
徐某对外负债约60万元;主要财产为一间商铺。其主要从事家政服务,无固定收入,未来预期收入不稳定。
徐某在申请破产前2年内与其配偶、儿子之间存在多笔款项往来,但其未提供相关银行流水,管理人难以核实相关款项使用情况、破产原因等。
2023年8月22日,本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如实报告了上述情况,提请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在未来5年内全额清偿对外负债本金482,811.60元。2023年9月8日,绝大部分债权人认为徐某不诚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徐某表示不再与债权人协商修改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遂向深圳中院提请终结重整程序。2023年10月22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程序,徐某与各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本案受理重整申请前的状态,利息、违约金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自受理徐某的重整申请之日继续计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天地正承办的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积累了相关办案经验。天地正将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发挥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作用,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