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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股东出资案二审改判胜诉
发布时间:2024-05-27|作者:
       顺德沃美公司诉股东苏某玲等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2024)粤06民终7114号】,天地正作管理人代表公司二审改判胜诉。
       2011年8月29日,梁某德、苏某令、龚某君、苏某玲将出资款合计100万元转入公司验资户。9月3日,该款被转入苏某玲账户后立即转向第三方。2013年4月23日,梁某榴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023年6月19日,沃美公司破产清算,天地正担任管理人。9月28日,管理人代表沃美公司向顺德区法院起诉追缴抽逃出资【(2023)粤0606民初32514号】。
       2024年2月5日,该院一审判决:苏某玲返还出资25万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管理人代表沃美公司提起上诉【(2024)粤06民终7114号】。5月27日,佛山中院二审判决:改判苏某玲、苏某令、梁某德、龚某君分别返还出资款25万元、5万元、25万元、45万元及利息,梁某榴及上述股东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二审改判胜诉,较好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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