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诉赵某、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粤06民终4776号】,我所代理黎某二审胜诉。
赵某为其丈夫卓某经营所需,自2013年起陆续向黎某借款3800余万元。赵某定期支付利息、清理还款后出具借条。2019年5月,赵某书面确认借款700万元后,又向黎某借款20万元。
2019年8月,因赵某拒不偿还本息,黎某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海区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卓某共同偿还720万元及利息。2020年2月,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卓某向黎某归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
赵某、卓某不服,提起上诉【(2020)粤06民终4776号】。2020年8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我所代理黎某胜诉,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