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我所代理的夏某涉嫌抢劫一案,依法获得检察院变更定性为寻衅滋事及适用缓刑建议。
2020年4月9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夏某涉嫌抢劫对其刑事拘留,并于5月15日经检察院批准以涉嫌抢劫罪逮捕。
2020年5月21日,夏某家属委托我所代理本案。我所刑事法律部李凡律师多次会见夏某了解案情,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前往检察院查阅侦查案卷。在充分研究全案材料的基础上,李凡律师认为本案不构成抢劫罪,并向承办检察官书面提交了近3000字的法律意见。
后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变更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同时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2020年8月6日,在律师到场的情况下,夏某表示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辩护成功。
我所律师深厚的刑事业务经验,专业的证据分析和论证,为本案成功变更定性并取得检察院缓刑建议奠定了基础,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凡律师前往检察院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