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某银行与肇庆某陶瓷有限公司执行案,我所代银行快速回收执行款89,582,795.49元,依法维护了银行合法权益。
因陶瓷公司逾期还款,我所律师2019年9月19日代银行提起诉讼【(2019)粤0604民初24453号】,主张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我所律师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粤0604执7714号】,并沟通发函广宁县人民法院参与分配陶瓷公司整体资产处置价款。
2020年9月18日,陶瓷公司整体资产以2.1亿元拍卖成交。我所律师多次协调广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日,其划付执行款89,582,795.49元。
我所律师助力银行快速、高效回收债权,赢得其高度评价和认可。
(陶瓷公司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