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振华通信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9月指定我所担任管理人【(2020)粤03破460号】。2021年9月27日,我所依法办结本案,深圳中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受理裁定书)
(结案裁定书)
振华通信公司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人民币30704.27万元,主要从事通信终端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曾被深圳市政府部门联合评定为重点服务类企业,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AAA类外贸进出口诚信企业”等称号,享有深圳市政府提供的多项优惠政策。因无法适应市场技术的迭代更新陷入经营困境、债务沉重而破产清算。
(深圳破产法庭)
我所接受指定后,成立专案律师团队驻场深圳,依法高效完成接管、财产调查及评估、财务审计、债权申报及审查、处理多宗仲裁及诉讼案等各项工作,2020年12月21日成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案破产财产主要是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天安工业村4套厂房及29套宿舍、深圳市福田区瑞达苑1套住宅、一批设备及车辆。本案债务高达17亿元。
(振华通信公司主要财产)
2021年2月18日,深圳中院裁定宣告振华通信公司破产。2021年2月-8月,我所通过整体拍卖与分拆拍卖相结合的方式拍卖上述财产,累计拍卖标的物413个,成交价合计1.23亿元。截至2021年8月底,破产财产均已处置并移交完毕。
(网拍界面)
2021年9月18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至此,本案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全额获偿,普通债权受偿率为7.08%。
本案是我所自2019年3月入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成为一级管理人以来、摇珠中标并办结的首宗重大破产案件。 我所破产法律业务团队专业、高效、严谨的办案作风,获得深圳中院的高度认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后,我所将继续发挥破产法律业务专业化、团队化、品牌化的优势,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机遇,为助力国家供给侧机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
(港珠澳大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