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我所作为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顺德区人民法院关于珠海某投资企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的第二次重审一审胜诉判决。
2018年8月,顺德法院裁定摩登渥公司破产清算【(2018)粤0606破10号】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其投资开发的融美大厦中负一层101房产(建筑面积4944.61㎡,合同总金额2300万元)被网签在珠海企业名下。
2019年1月8日,珠海企业向顺德法院起诉摩登渥公司【(2019)粤0606民初1491号】,诉请确认对负一层101房产不是破产财产、在符合过户条件后办理过户登记以及违约金2300万元等。
2020年4月,历经四次开庭,顺德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后珠海企业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于2020年7月撤销一审裁定,指令顺德法院审理。经开庭审理,顺德法院于2021年1月重审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请。珠海企业再次上诉,佛山中院于2021年7月再次发回重审。
顺德法院于2021年9月再次重审一审开庭,并于今日作出本案第二次重审一审判决,认定负一层101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应认定为破产财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摩登渥公司破产而事实上无法履行、招募重整投资人并未能实际影响合同履行认定合同已解除;继续履行合同将会构成个别清偿等;驳回了珠海企业诉讼请求。
本案历时三年七次庭审、历经两次发回重审,现再次获得胜诉判决。此有力确保了摩登渥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彰显了我所金融公司部律师的专业担当和我所作为省一级破产管理人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