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该日起对佛山市顺德区裕隆纸品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批准重整计划。
(顺德区法院)
2020年7月21日,顺德区法院裁定受理裕隆公司破产清算【(2020)粤0606破38号】,依法指定我所担任管理人。
裕隆公司主要资产是顺德区勒流街道龙眼村委会工业区龙良路43号37.5亩工业用地及1.8万㎡地上建筑物、一批设备及汽车,总资产评估价7100万元,但总负债3.68亿元。
(裕隆公司厂区)
我所接受指定后,高效开展接管、债权审查、资产调查及评估、财务审计等工作。为妥善解决64名职工安置问题,提高全体债权人受偿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所积极招商引资。2021年5月18日,经公开竞拍,以71,069,305.00元招募重整投资人。经过6个月的协调及努力,裕隆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裕隆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22年3月28日,顺德区法院裁定自该日起对裕隆公司进行重整、批准重整计划。
(拍卖成交界面、重整计划草案)
本案是我所在顺德区法院办理的第二宗重整成功的案件。本案重整成功,妥善解决64户职工安置问题,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盘活了30多亩工业用地,促进了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