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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仲裁庭】融资租赁案(金融公司部∙2020年4月)
发布时间:2020-04-03|作者:

金融公司部2020年4月模拟仲裁庭

陶瓷公司融资租赁案

2020年4月3日,金融公司部举办陶瓷公司融资租赁案模拟仲裁庭。

胡敏芝律师担任首席仲裁员,范凤娟律师、刘从美律师分别担任各一方选定的仲裁员。金融公司部朱旭律师、李榕担任申请人代理人;金融公司部曾茜律师、邹沛铭担任陶瓷公司代理人;冯晓明律师、江帆担任彭某等被申请人代理人。

双方围绕“陶瓷公司是否应支付融资租赁本息 ”“融资租赁公司能否同时主张租金及对租赁物的抵押权”“各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限额是什么”“彭某应否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提问、辩论。仲裁庭从融资租赁基本事实、是否发放融资款与交付融资物、抵押登记瑕疵、质押权有效性及保证期间等细节全面发问,充分调动了开庭的气氛和双方律师的积极性。

历经2个小时,模拟庭审圆满落幕,朱旭律师获得优秀表现奖。委托客户旁听了模拟仲裁庭审,对我所的高效专业、尽职尽责予高度评价。

(庭审过程)


(优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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