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陈某与江某4900万元民间借贷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江某的起诉【(2022)粤06民终2304号】。我方二审胜诉。
2010年,江某称其可获得银行低息贷款并转借给陈某。2010年至2014年间,江某陆续通过银行转贷向陈某提供款项2750万元。
2020年10月,江某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归还借款本金2750万元及利息,合计约4900余万元。
我所代理陈某应诉,一审开庭强调本案涉及刑事犯罪,所涉资金来源不合法。南海法院2021年9月一审判决:陈某需向江某清偿款项本金、利息。
我所代理陈某提起上诉。同时,陈某就江某高利转贷的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在此情况下,我所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刑事案件的进展,说明江某出借款项来源的违法性。
2022年10月,佛山中院二审裁定,以涉及刑事案件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江某的起诉。
本案,在一审判决不利情况下,我所律师以刑事案件为突破口,成功代理二审改判,依法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我所在诉讼领域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