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上市公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成功,仅用时32天。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重整予以立案审查,8月9日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及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在重整立案审查期间,临时管理人依法稳妥开展庭外重组工作,并协助雪莱特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双线审批工作。经审批同意,佛山中院2022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雪莱特重整,管理人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证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雪莱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雪莱,股票代码:002076。其主营业务包括紫外消杀、教育照明、锂电池生产设备等。主要资产为位于南海区狮山镇152亩工业用地及约8.8万平方米建筑物,总负债超人民币6.3亿元。
(雪莱特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成功重整,实现2022年12月31日前净资产由负转正,避免退市风险,在佛山中院的监督与指导下,管理人与时间赛跑,依法高效完成接管、财产调查、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招募重整投资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等工作。
2022年12月2日上午,佛山中院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当日下午,雪莱特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会议共计379名股东参与表决,并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依重整计划,雪莱特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方式引入投资商,并以其投资款项及转增股票偿债;担保债权按抵押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15万以内部分全额清偿,超过部分可选择按50%现金清偿或以股抵债的方式受偿;此远高于模拟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21.32%的受偿率。因此获得了各方的一致认可。当日,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雪莱特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天地正主要办案人员)
本案是佛山中院受理的第二宗上市公司重整案,也是全国第一百宗上市公司重整案。本案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从受理重整申请到终止重整程序,历时仅仅32天,是较为迅速高效的上市公司重整成功案例之一。
本案通过司法重整制度,化解了上市公司雪莱特债务和经营危机,使其资产和债务结构显著优化,逾3万名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佛山一流营商环境做出了应有贡献!
(佛山岭南明珠体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