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正作为茂名中机公司管理人诉能源集团、机械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2023)粤09民初138号】,一审胜诉。
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电气公司向能源集团提供10亿元借款,第三人分别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机械公司与电气公司、第三人签订两份《股权回购协议》约定:能源集团无法还款的,机械公司承担股权回购义务。
2022年6月15日,茂名中机公司与能源集团、机械公司签订两份《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茂名中机公司承担10亿元反担保责任。
2023年6月13日,茂名中院裁定茂名中机公司破产重整,指定天地正为管理人。2023年8月,管理人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两份《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
近日,茂名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管理人作为原告适格;案涉两份《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生于受理破产重整之日起的一年内,而且属茂名中机公司无偿转移财产。遂判决:撤销两份《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受理费504万元由被告承担。
本案管理人依法履职,避免了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提高了债务人的重整价值,较好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电气公司向能源集团提供10亿元借款,第三人分别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机械公司与电气公司、第三人签订两份《股权回购协议》约定:能源集团无法还款的,机械公司承担股权回购义务。
2022年6月15日,茂名中机公司与能源集团、机械公司签订两份《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茂名中机公司承担10亿元反担保责任。
2023年6月13日,茂名中院裁定茂名中机公司破产重整,指定天地正为管理人。2023年8月,管理人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两份《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
近日,茂名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管理人作为原告适格;案涉两份《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生于受理破产重整之日起的一年内,而且属茂名中机公司无偿转移财产。遂判决:撤销两份《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受理费504万元由被告承担。
本案管理人依法履职,避免了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提高了债务人的重整价值,较好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