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天地正代理广东省某建筑公司诉广州市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民再336号】,取得再审胜诉判决。
2014年6月,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包施工,工程总造价约2.2亿元。2016年9月,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投资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
2018年9月,天地正代理建筑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欠款5400万元及利息、确认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经工程造价鉴定,2020年12月30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投资公司支付4583万工程款及利息;建筑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投资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2021年10月20日,广州中院二审判决: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4579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投资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要求重新鉴定工程造价后改判。2024年2月21日,省高院再审判决:维持工程造价鉴定结果;原审判决数据计算有误,判决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3906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历经一、二审、再审,前后将近六年。双方围绕工程造价及鉴定结果反复论辩,鉴定机构五易其稿。天地正律师凭着专业与担当,最终依法维护了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
2014年6月,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包施工,工程总造价约2.2亿元。2016年9月,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投资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
2018年9月,天地正代理建筑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欠款5400万元及利息、确认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经工程造价鉴定,2020年12月30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投资公司支付4583万工程款及利息;建筑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投资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2021年10月20日,广州中院二审判决: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4579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投资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要求重新鉴定工程造价后改判。2024年2月21日,省高院再审判决:维持工程造价鉴定结果;原审判决数据计算有误,判决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3906万元及利息;建筑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历经一、二审、再审,前后将近六年。双方围绕工程造价及鉴定结果反复论辩,鉴定机构五易其稿。天地正律师凭着专业与担当,最终依法维护了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