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某小贷公司诉徐某某、顺德某贸易公司、第三人珠合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3)粤2072民初15043号】,天地正作为珠合公司管理人获得一审胜诉。
2012年3月28日至12月21日,珠合公司控股股东徐某某指示公司先后向贸易公司汇款18笔,合计1.2亿元。2023年8月13日,小贷公司起诉要求徐某某、贸易公司对珠合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12日,珠合公司破产清算,天地正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沟通小贷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追回的财产为珠合公司破产财产,由全体债权人分配。
2024年1月25日,本案一审开庭。3月18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某、贸易公司转移公司资产1.2亿元;其在1.2亿元范围内对珠合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款归入珠合公司破产财产。
本案一审胜诉,有效挖掘珠合公司破产财产,较好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28日至12月21日,珠合公司控股股东徐某某指示公司先后向贸易公司汇款18笔,合计1.2亿元。2023年8月13日,小贷公司起诉要求徐某某、贸易公司对珠合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3年12月12日,珠合公司破产清算,天地正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沟通小贷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追回的财产为珠合公司破产财产,由全体债权人分配。
2024年1月25日,本案一审开庭。3月18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某、贸易公司转移公司资产1.2亿元;其在1.2亿元范围内对珠合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款归入珠合公司破产财产。
本案一审胜诉,有效挖掘珠合公司破产财产,较好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