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金和贵公司与物业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2023)湘民终283号】,天地正作为管理人取得二审胜诉。
2021年7月29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书》:物业公司将房产以60元/平方/月出租给金和贵公司,租期四年;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前12个月租金、空调费等合计227万元。
2021年7月30日,金和贵公司破产重整,天地正担任管理人。
2022年8月,管理人向郴州中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金和贵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227万元的行为,物业公司返还227万元及利息。
2023年7月24日,郴州中院一审判决:金和贵公司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前预付租金应予撤销;租金标准过高,调为38.5元/平方/月;破产后继续承租的费用为共益债务,扣除调整标准计算的租金后退还剩余款项;判决物业公司返还96万元。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湖南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胜诉,展现了天地正一级管理人的风采,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了本案的重整。
2021年7月29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书》:物业公司将房产以60元/平方/月出租给金和贵公司,租期四年;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前12个月租金、空调费等合计227万元。
2021年7月30日,金和贵公司破产重整,天地正担任管理人。
2022年8月,管理人向郴州中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金和贵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227万元的行为,物业公司返还227万元及利息。
2023年7月24日,郴州中院一审判决:金和贵公司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前预付租金应予撤销;租金标准过高,调为38.5元/平方/月;破产后继续承租的费用为共益债务,扣除调整标准计算的租金后退还剩余款项;判决物业公司返还96万元。
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湖南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胜诉,展现了天地正一级管理人的风采,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了本案的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