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天地正律师所代理佛山某银行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23942号】,取得一审胜诉判决。
2020年3月,银行与投资公司、融担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银行向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贷款,投资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投资公司代偿后,再向融担公司申请补偿。
2020年10月,银行向借款企业提供贷款300万元,后其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投资公司向银行代偿243万元,后其向融担公司申请补偿。但融担公司以贷款利率超过《合作协议书》最高限制为由,拒绝补偿。
2024年5月,投资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银行,认为是其违约导致融担公司拒绝支付补偿,应赔偿损失54万元及利息。
10月12日,天地正律师所代理银行应诉,举证证明贷款利率的执行和调整情况均已依流程报送、上传,银行不存在违约行为。在未有生效判决认为融担公司不予补偿的理由合法合理前,投资公司以银行违约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依据不足。
10月24日,一审判决全面采纳上述观点,判决驳回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在开庭后不足两周内即取得全面胜诉判决,代理效果好、判决效率高,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获得银行的高度赞赏。
2020年3月,银行与投资公司、融担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银行向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贷款,投资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投资公司代偿后,再向融担公司申请补偿。
2020年10月,银行向借款企业提供贷款300万元,后其逾期未还款,构成违约。投资公司向银行代偿243万元,后其向融担公司申请补偿。但融担公司以贷款利率超过《合作协议书》最高限制为由,拒绝补偿。
2024年5月,投资公司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银行,认为是其违约导致融担公司拒绝支付补偿,应赔偿损失54万元及利息。
10月12日,天地正律师所代理银行应诉,举证证明贷款利率的执行和调整情况均已依流程报送、上传,银行不存在违约行为。在未有生效判决认为融担公司不予补偿的理由合法合理前,投资公司以银行违约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依据不足。
10月24日,一审判决全面采纳上述观点,判决驳回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在开庭后不足两周内即取得全面胜诉判决,代理效果好、判决效率高,维护了银行的合法权益,获得银行的高度赞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