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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公司1000万元出资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0-09-11|作者:

我所作为广东某电器公司(下称电器公司)破产管理人,起诉其股东邓某、徐某、单某、金某、连云港某仓储有限公司(下称仓储公司)追收未缴出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获得一审胜诉【(2019)粤06民初1761号】。

2018年6月2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电器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我所为管理人【(2018)粤06破35号】。我所依法开展破产清算相关工作,经全面梳理债务人信息,发现股东欠缴出资本金1000万元。

2019年9月23日,我所作为管理人代表电器公司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

法院立案后,邓某、徐某、单某向法院提交《验资报告》、出资转账凭证等证明其已履行完毕出资义务。我所律师发现邓某、徐某、单某在同一天内通过转出转入方式制作虚假出资流水;指出其出资转账凭证漏洞,未办理实缴资本工商登记变更,受让方恶意受让股权等问题。

2020年9月9日,佛山中院一审判决:支持电器公司诉讼请求。本案不仅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日后追缴出资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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