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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服务合同被诉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0-10-26|作者:

我所代理某纺织公司、刘某等与某投资公司2000万元服务合同纠纷案,成功获得一审胜诉判决【(2019)粤0106民初39542号】。

2016年9月,纺织公司、刘某等因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被银行起诉,名下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经营陷入困难。

2017年9月24日,纺织公司、刘某等人为摆脱经营困境,与投资公司签订《综合顾问合同》约定:纺织公司、刘某等人独家委托投资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资产重组、法律事务等服务;服务期为8年;纺织公司、刘某等违约或单方解除合同,须承担高达数千万元的违约责任。

投资公司怠于提供服务,我所受托介入处理。我所先协助刘某单方解除与投资公司的《综合顾问合同》,后协助其寻得资金方清偿银行债务,避免持续产生巨额债务。

2019年4月,投资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下称天河区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纺织公司、刘某等支付服务1500万元并赔偿预期收益损失500万元。我所受托应诉,从投资公司未提供服务、服务与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合同约定严重不合理等方面全面抗辩。

2020年10月19日,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我所律师依法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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