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等业主与佛山某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案,我所代理第一批14案业主的仲裁请求获支持。
2018年至2019年期间,高某等业主认购禅城某楼盘的商品房,并支付定金、团购费等。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置业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涉案房屋等。业主均依约支付了房款。
自2019年7月起,涉案楼盘处于停工状态,置业公司明确延期交付,直至2020年9月仍未能交付楼构成严重违约。业主多次维权无果。
2020年4月起,高某等业主先后委托我所处理。我所代理业主以置业公司严重逾期交付为由向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支付违约金及赔偿业主损失等。
2020年12月24、25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14案裁决书:支持我方仲裁请求。我所依法较好地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更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