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等业主与南海某房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六案,我所代理业主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016年起,曾某等业主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100万元至700万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商品房,房产公司应于2018年10月底前交付。
2018年10月,房产公司通知业主收楼。但商品房存在不符合约定交付条件、配套实施不完善等违约情形。部分业主拒绝收楼。
2019年,曾某等业主陆续委托我所,以房产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为由,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楼、配套设施等违约的违约金50万元不等。
2020年5月起,经我所律师多次协调,房产公司同意向曾某等六户业主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促成六位业主和解结案。我所依法高效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