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上午,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案【(2020)粤0608破5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主持下顺利召开。我所作为管理人指派10位律师和律师助理参加。
(高明区法院)
2020年9月28日,高明区法院裁定受理本案,依法指定我所担任管理人。
高明宝山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万元,主要生产改性矿渣粉、石灰石、粉煤灰等。改性矿渣粉项目曾被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级环保推广项目、国家双高一优项目。因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陷入经营困境、债务沉重而破产。
(高明宝山公司主要资产)
我所接受指定后,先后完成了财产调查、债权申报及审查、债务追收、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协调多家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及中止执行措施、处理衍生诉讼等各项工作。
经清查,其名下主要资产为1宗246亩的工业用地及地上20处建筑物、一批机器(办公)设备等,评估价超1.4亿元,而总负债超3.2亿元。
(本案一债会材料)
会上,我所企业重整清算中心业务二部部长陈怡敏律师、副部长刘从美律师分别向高明区法院、全体债权人作管理人工作报告、财产状况的报告、财产管理方案、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议事及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高明区法院依法指定佛山市高明区朋峰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债权金额74,706,236.50元)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大会顺利结束。
(本案一债会现场)
我所将在高明区法院的指导下,依法执行管理人职务,尽快办结本案,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
(我所本案管理人团队主要成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