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某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属争议一案,我所代理进出口公司获得行政确权。
1975年11月,南海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征收某经合社42.93亩土地,并划拨给进出口公司建造出口塘鱼活水仓。上世纪九十年代,进出口公司还以该土地与经合社合作开发,由其出租经营并支付进出口公司租金收益。
但其后以该土地并非征收、仅是借用,其仍是土地所有权人为由,拒绝返还土地。
2020年6月,我所代理进出口公司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请求确认争议土地使用权归进出口公司享有。
2021年3月,区政府采信我所观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认争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进出口公司所有。
我所的深入分析和专业代理,解决了涉案土地持续几十年的争议,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