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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裁定不当得利案再审
发布时间:2021-04-08|作者:

梁某诉广东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所代理工程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成功。

房产公司取得三水某花园的住宅包销权后,以双合同的形式对外销售精装房,委托工程公司承包住宅装修工程。后项目装修交付逾期。业主梁某以工程公司收取其“装修款”无依据为由,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工程公司返还“装修款”及利息。

2020年6月19日,南海法院错误认定工程公司收取该“装修款”无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工程公司予以返还,房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公司不服,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27日,佛山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对工程公司的判项,并以房产公司仅为第三人、梁某没有主张权利为由,改判房产公司不担责。

工程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4月7日,省法院采信我所律师观点并裁定:指令佛山中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我所凭借专业与执着,成功争取案件改判的机会,获得客户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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