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作为佛山市顺德区摩登渥房产有限公司(下称摩登渥公司)管理人,近日收到3亿元民间借贷三案的二审胜诉判决。
科技公司、贸易公司、胡某三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高达约4亿元,管理人依法不予确认。后其向顺德区法院起诉。三案诉讼请求合计高达3亿元;我所依法应诉【(2020)粤0606民初15663号、15664号、15665号】。
上述三案一审分别开庭3次。经我所律师梳理上千页证据、数百笔银行流水,发现其借款协议等材料倒签且部分材料非本人签名,涉嫌利用其它债权人的银行流水虚假申报债权,双方实际不存在借贷关系。后科技公司等申请撤诉。
2020年12月17日,顺德区法院采纳我所律师意见,认为三案涉嫌虚假诉讼,不准许撤诉,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其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我所律师在二审中依法发表意见,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14日,佛山中院出具三案的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三案,证据材料错综复杂,涉及利益巨大。我所作为管理人凭着专业和担当,依法维护了摩登渥公司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