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近日办结佛山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项目。
该公司原由其员工及母公司共同持股。为激励员工、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公司拟建立更为完善的股权激励制度,并委托我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为公司设计整套股权激励架构及方案: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搭建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起草《合伙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多次协助公司前往工商登记部门,处理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及股权转让等事宜。
2021年5月,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成功设立,激励对象成为合伙人;2021年7月,股权转让完成。至此,整个股权激励项目顺利办结。
我所凭借专业化、团队化优势,成功完成股权激励项目,获得客户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