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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土地纠纷案重审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1-12-23|作者:

2021年12月23日,我所代理黎某诉邓某、关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981民初3171号】,重审一审胜诉。

高州市某村3000 m²土地属于邓某夫妻共同财产。2016年9月,黎某与其代理人关某签订《购买土地协议书》约定:黎某以人民币360万元购买涉案土地中600m²的土地使用权。次日,邓某公证授权关某处理涉案土地买卖。黎某向关某支付200万余元购地款,但邓某拒不配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2020年5月,我所接受黎某委托,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赔偿损失等。该院2020年11月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黎某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4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经重审一审,高州法院2021年12月23日作出重审一审判决:1.双方的买卖行为合法有效;2.邓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3.邓某支付违约金50万元。

本案历时一年半,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及重审一审,最终胜诉。我所建筑房地产部律师较好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高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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