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上午,佛山市世纪东方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向我所赠送锦旗,赞赏我所律师专业高效化解纠纷。
物业公司一直为佛山某广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15年1月起,简某等业主因商铺经营不善而拒付物业服务费。
2019年4月,物业公司委托我所起诉追讨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违约金;业主抗辩要求调低收费标准。2019年7月,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调低收费标准、不支持违约金。
我所代为上诉。2019年10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支持物业公司诉请。我所代其追回物业服务费33万余元及违约金。
(佛山中院)
物业公司表示:该系列案成功改判,不仅依法保障了其合法权益,而且疫情中作为判例较好平息了商铺业主要求降费的争议;我所房地产部律师专业高效、服务优质,虽然事过一年多,但现在更觉得律师当初取得胜诉判决的珍贵和不易,今特赠锦旗以表感谢!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一直是我所服务宗旨。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