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佛山某银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两案,取得一审全面胜诉判决【(2021)粤0606民初6030号、6032号】。
银行对陈某享有两笔担保债权,并分别于2020年3月16日、2020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相应保证责任等。陈某在两案中应承担的担保责任超过1.45亿元。
2020年3月17日,陈某将其持有的某房产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80万元变更为4800万元,并引入其亲属作为新股东持股45%,其股权则由50%调整为5%。2020年3月25日,陈某将其持有的某装饰公司37%股权以注册资本价740万元转让给其亲属,并约定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但未实际支付。
2021年2月,我所律师代理银行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两案诉讼,主张陈某名为增资扩股、实为股权转让;其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对价等,诉请撤销陈某上述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行为。
2021年9月2日,顺德法院采纳我所律师意见,作出两案一审判决:撤销陈某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行为。
两案的胜诉为银行债权的回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获得银行的高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