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被诉违法强拆行政赔偿纠纷案【(2021)粤71行终1188号】,我所代理其二审全面胜诉。
自2005年起,广州地铁4号线某地块敷设了三条地下燃气管道。2015年8月,番禺某物业部承租涉案地块,搭建简易建筑物约200间,用于分租经营。2016 年至2019年期间,政府部门多次检查责令整改。
2020年8月,番禺区应急局联合城管部门对建筑物全部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2020年9月,物业部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粤7101行初4607号】,请求确认番禺区应急局等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并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
2020年10月,我所代理番禺区应急局一审应诉。2021年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物业部1000万元的赔偿请求,但认定番禺区应急局组织拆除前并无履行公告、催告等法定程序,程序违法。
2021年3月,我所律师代理其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诉。2021年8月,二审法院采信我所律师观点,认为涉案拆除行为是针对危害管道安全的查处行为,应适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而该法并无规定行政机关组织拆除前必须履行公告、催告等程序,番禺区应急局作出的拆除行为程序合法,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物业部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所律师专业细致服务,依法维护了番禺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拆违后地铁站现场)